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_湖北工业大学___□学生会/R研究生会
项目 |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 R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 R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9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4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 R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6 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 R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 R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 R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 R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 R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 2019年10月12日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 R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 R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 R达标 R未达标 | |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 R达标 □未达标 | |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 R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 R达标 □未达标 | |
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文件
湖工大研学字〔2020〕2号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的学生性群众组织。校研究生会日常办公机构由秘书部、权益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及体育部等职能部门组成(每一届的部门设置可据实调整)。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善制度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研究生会工作能有序开展,将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原则
(一)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违章必究;
(二)研究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党委领导、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师生监督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实施正规行文及证书授予的形式;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三条考评程序
奖励: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行文奖励
惩罚:调查取证—民主评议—陈述申辩—处罚行文
第四条 考核执行分工
参评人员: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统计人员:研究生会秘书部成员及各部成员(每个部门推荐一名);
监督人员:研究生院全体师生。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湖北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人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八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3名,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
(二)审议、制订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三)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研究生会
(一)研究生会设秘书部、学术科技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职能部门。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
(二)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第十二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和研究生会的领导。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有积极支持参与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为60分;会议、活动考核及工作考核无扣分者可分别获得基础分20分;其它加、减分操作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会议、活动考核
有下列情形者,须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20分为上限):
1.参加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扣2分,提前15分钟离开视为早退扣1分。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须在例会开始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扣2分;
(二)工作考核
有下列情形者,须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20分为上限):
1.对相关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拖拉不履行其职责者扣3分;
2.凡研究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1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
3.负责人没有认真组织或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酌情扣1-3分;
在值班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三)有下列情形者,可适当加分:
1.工作、活动中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任务,并能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者每项加1分;
2.对活动及工作开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活动方案者每项加1分;
3.值班中,帮助师生完成额外工作每项加1分;
4.完成研究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者每项加1-3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由秘书部组织评审、主席团审核及全体师生监督。考核等级分布如下:80分以下(不含80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80分—95分(含95分)综合评定为合格,9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考核工作须认真公正,严格透明,向研究生院师生公布。
第六章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请假程序
(一)部员例会请假制度
1.部员请假不参加部门例会需向所在部门部长团请假并说明具体请假原因,由所在部门部长团批准后部长告知部门分管主席核实批准。
2.部员参加部门例会未提前向部长请假,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算作部门例会旷到。
3.例会被抽查部门,到勤率低于百分之八十五则直接纳入下周例会抽查部门,并提交未到人员名单。
4.例会被抽查部门,到勤率高于百分之八十五,请假人员不需要提交请假名单。
(二)部员值班请假制度
此项适用于办公室值班和活动值班。
1.值班请假人员需在事前向所在部门部长申请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得到批准后需在事前通知查班人员。
2.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且事后未说明情况视为旷到。
3.除以上请假流程外,其他请假方式均为无效请假。
4.部员未请假缺席或不依照请假流程缺席均算作旷到,记旷到一次并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注: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中第八章考核与惩罚制度规定,办公室值班和活动值班,无故旷到累计达两次作除名处理。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奖励形式
(一)全体例会上提出表彰,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部进行备案;
(二)个人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等。
(三)集体奖:研究生会优秀部门。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研究生会优秀部门在每一届任期结束前进行。 第十九条 评选比例
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个人或部门,可参加优秀评选。学生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35%;优秀干事不超过干事总数的30%;研究生会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四条评优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的评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勤: 会议、值班和各种活动没有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等情况;
2.工作: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材料能按时上交,安排的工作能按时完成,能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对所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3.活动:积极参加院级或校级活动,在活动中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日常工作中能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作风:无通报批评,身为学生干部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知错就改,实事求是,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好评;
5.达到以上要求者,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干事的评选。
(二)优秀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勤: 部长及部员参加例会、值班各项活动出勤率较高;
2.工作:按时并出色完成部门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能够及时总结本部门工作,找出不足之处并全力弥补,在研究生会团队建设中提出过建设性意见并加速了研究生会的良好发展;
3.活动:能策划并顺利开展自主性活动,能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组织、举办一系列有特色的、有影响的活动并能得到广大同学的肯定,或在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
4.文化:在本部门内形成了良好的部门文化,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部长对本部门管理科学规范,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
5.部门被评定为优秀,对于部门中未达到优秀条件的个别成员另外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参与评优的部长及部员须没有重大工作过失及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个人或部门均无评优资格。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一条 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解散。
第二十二条 处罚措施
(一)受到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受到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个人处罚具体界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研究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1次者;
3.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无故缺勤2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5.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6.私自占有或损害研究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7.虚报假报研究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8.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研究生会工作正常开展,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研究生会声誉,工作有重大失误2次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部进行整理总结并进行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复议办法
个人或部门对于依照本制度所作出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权益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主席团于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书面回复;若对主席团回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或其它上级部门进行反映,受理部门须尽快作出回复。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分团委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明确职能定位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业主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第二十七条 改革运行机制
(一)工作机构架构未“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建立了对学院(系)学生会组织指导机制,或章程中有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坚持精简原则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二)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四)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第二十九条 明确遴选条件
(一)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最近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严格遴选程序
(一)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 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二)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第三十一条 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一)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三)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三十二条 坚持从严治会
(一)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普遍知晓和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委能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三十四条 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一)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回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二)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一)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建立了学生会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陶马冠宇 | 中共党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本科期间担任班级素拓委员 |
2 | 杨道明 | 中共党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19级 | | 否 | 本科期间担任班长 |
3 | 曹丹睿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9级 | | 否 | 本科期间担任班级宣传委员 |
4 | 王梦婷 | 共青团员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2019级 | | 否 | 本科期间担任班长 |
5 | 肖雄 | 共青团员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2020级 | | 否 | |
6 | 吴昊天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7 | 冯玫涵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8 | 郭庆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9 | 同乐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0 | 程肖达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1 | 方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12 | 闫瑗皎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3 | 余欣钰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14 | 陆健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5 | 汪俊延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6 | 杨启凡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
17 | 解永霞 | 共青团员 | 工业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18 | 赵秀芳 | 共青团员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2019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19 | 范永志 | 共青团员 | 工业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0 | 谭桂艳 | 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1 | 赵炜 | 中共党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2 | 刘明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23 | 丁瑜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4 | 何玄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5 | 程超其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6 | 王一博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7 | 张梦妮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28 | 周泓雨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
29 | 周文龙 | 共青团员 | 机械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0 | 朱倩 | 共青团员 | 工业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1 | 黄小敏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2 | 牟慧婧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33 | 齐紫荆 | 共青团员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2019级 | | 否 | |
34 | 张彩霞 | 预备党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5 | 马千子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6 | 郎润林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7 | 孙萌 | 中共党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38 | 薛山梅子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39 | 任家俊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
40 | 章丽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41 | 刘子谅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20级 | | 否 | |
42 | 李宜芳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43 | 覃佳铭 | 共青团员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2020级 | | 否 | |
44 | 邓婉荷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45 | 刘炎昌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46 | 马冲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
47 | 熊姗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48 | 张晨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
49 | 贺建新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50 | 付攀进 | 共青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20级 | | 否 | |
51 | 李文方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52 | 林昌涛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0级 | | 否 | |
53 | 程诗韵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54 | 杨永谱 | 中共党员 | 计算机学院 | 2020级 | | 否 | |
55 | 赵杰 | 共青团员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2020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56 | 魏晓红 | 共青团员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2020级 | | 否 | |
57 | 齐钰 | 中共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 否 | 学院学生干部 |
58 | 冯婷婷 | 共青团员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2020级 | | 否 | |
59 | 于华 | 共青团员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0级 | | 否 |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综合面试 确定好主席候选人人员后进行综合面试,由主要学生干部和校院团委老师组成评委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形式 为单面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考察范围包括工作认知、学生自身学习、生活、学生会工作面临的问题挑战及改进方向等。
候选人展示答辩 候选人按抽签顺序进行现场展示,阐述竞选理由、自身优势和工作构想及思路,展示形式不限,时间 6 分钟以内。展示后每位候选人回答现场老师或学生的提问。
民主选举 以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形式举行,邀请教师代表参加,代表通知函将于换届选举大会召开通知各院团委。民主推荐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并公布投票结果。
综合考察 根据现场投票的结果,按比例确定候选人进入民意调查,并综合其表现,最终确定主席拟任人选。
人选公示 学校将在团旗飘飘和校学生会网站对主席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公布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面向全校公布主席竞选结果。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9年10月12日
2、地点
土建楼报告厅
3、代表数量
89人
4、主要议程
大会第一项是第十三届主席总结了我校第十三届研究生会的工作。研究生会的各位同学都纷纷表示相比以前工作目标精准明确,任务分工合理优化。
大会第二项为筹划选举产生湖北工业大学第十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在校党委、上级学联组织的领导下,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实施。大会主席团成立以后筹委会即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移交工作。本次大会在主席团的统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并顺利的地完成了选举工作,产生了我校第十四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yjs.hbut.edu.cn/contents/204/18144.html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九章第三十一条对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产生办法进行规定: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校内各学院(系)学生会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研究生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学院(系)学生会负责,共计13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会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将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交至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1、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每学期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推进情况,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情况等进行了总结汇报。各位老师和学院学生代表对校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的工作及学生干部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了评分。
2、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挂钩。评选要在部门内部进行民主、不记名投票(评选人员不得参与投票),整个过程由一名评选委员组织、监督。具体方案为:25÷投票人数×得票数,所得分数即为本项得分。
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即为综合考核分数,若无特殊情况,此分数即为评选的标准。在评选的例会前将除“民主评分”外的其他各项分数统计好,例会现场直接由评选委员公布当选者名单。上报评优人员名单时附带各项分数,并将所有参评人员的各项分数按部门统一上传至评选委员会邮箱,每月上传一次,评选委员会统计后会向全体学生会干部公示,并将此分数归档,作为“五四评优”、“年终考核”及部长换届竞选的评定标准之一。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将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校领导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2019年6月13日,学生会主席覃松在校党委常委会上向校领导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在会议中覃松汇报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在校园文化活动上探索品牌活动;在组织建设上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研究生会积极承办院级以上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支持协助学校、学院工作,团队内部团结友好,对外主动开展交流合作。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俊杰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俊杰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