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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才政策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14 点击量:

一、人才津贴

新引进的人才均可享受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院校本科生5万元/人/年,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1.2万元/人/年,全日制专科生生活津贴0.5万元/人/年。

二、住房保障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承租人才公寓一套,承租满五年后,可分别按市场评估价的60%、80%、90%购买。正常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城镇落户

凭毕业证可申请落户,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可随迁。

四、家属安置

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随调。

五、子女入学

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绿色通道。

六、职称评定

乡镇基层就业的大学生,申报中初级职称对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放宽要求或者不作要求。基层教师、基层农林水专业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基层医生适当降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博士、硕士研究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

七、创业扶持

1.创业扶持政策。在校或毕业5内年创业的,经申请给予2-20万元无偿扶持。

2.创业贷款政策。在校或者毕业5年内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次创业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对其予以场租水电费用减免;在孵化基地以外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3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团队支持

市级及以上“双创”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九、科研支持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十、激励机制

        获得国家及省、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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