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工大研〔2018〕27号)、《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湖工大研〔2015〕24号)和《湖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湖工大研〔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13日召开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投票,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19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7-59750158 办公地址:行政楼B107。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
2.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
3.2023年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