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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工程硕士招生宣传点有关要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07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近几年来,在校领导大力支持下,各相关学院创造各种条件,全力拓展工程硕士开办渠道,在工程硕士招生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校工程硕士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发展仍取得了快速展,招生宣传点从2005年的三个点拓展到现在的二十几个,招生生源从最初仅湖北、广东两省,发展到浙江、北京、山东、新疆、内蒙古等十几年省市,招生人数也从20人猛增到428人,发展形势喜人。伴随着我校工程硕士的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现象,一些合作单位,甚至我校有些学院并不能完全遵守合作协议,在招生宣传、收费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或违规的现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工程硕士对外招生宣传、辅助教学管理等项工作,更好地扶持各相关合作单位的发展,我处准备对与相关合作单位的单位资质、招生宣传、教学条件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情况较好的单位将承认其合作资格,并在我处网站上予以确认,否则取消合作资格。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20日;
    二、检查程序:
1、各学院提出合作单位,并出具合作申请;
2、研究生处审查合作单位资格、现场考察合作单位办学条件、商定合作协议(草案),提出初步意见;
3、与相关学院确定合作单位,并在网站公布。
    三、合作单位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教育与咨询的资质,注册资金不低10万;
2、具备相应教学设施、场地和相关条件;
3、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以往的合作过程中无重大的违规行为;
    四、工程硕士招生宣传点设立原则
1、地级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招生宣传点,副省级市或省会城市原则上设立招生宣传点不超过3个;
2、各相关学院也应谨慎设点,原则上,每个无工程硕士点的学院最多对外设点不超过3个,每个有工程硕士点的学院不超过5个。
3、招生宣传点每年所组织的生源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否则将归并到其它招生宣传点。
4、从即日起,对凡在招生宣传、收费及教学点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现象的学院将做出停止招生或聘用制招生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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