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具体为以下五类: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本人为残疾人;
(5)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一定要有受保人信息、本年度的发放信息)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优抚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收款凭证(或者带有助学贷款字样得学费发票),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尽快通知学生并按照通知里的要求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汇总,填写汇总表,于2017年2月28日前集中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59750156
3.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一次性补贴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四、未尽事宜,见附件中申报指南。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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