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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6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7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我校2017届毕业生,具体为以下五类: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本人为残疾人;

  (5)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特别说明: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一定要有受保人信息、本年度的发放信息)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优抚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收款凭证(或者带有助学贷款字样得学费发票),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的复印件;

  2、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尽快通知学生并按照通知里的要求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汇总,填写汇总表,于2017年2月28日前集中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59750156

   3.学校审核、公示并上报

经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一次性补贴将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四、未尽事宜,见附件中申报指南。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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