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大毕业生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努力成才,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湖工大研[2014]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生)。
二、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具体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2.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
3.响应国家号召,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直接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导师签署意见,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人选报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推选。各培养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照评优条件和比例提出初选名单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党委。
3.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党委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四、推荐名额
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研究生毕业总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轻工学部9 机械学院8 电气学院6 计算机学院2
土建学院6 艺术学院9 工设学院2 经管学院3
马克思学院3 外语学院2 理学院1 农机院 1
职业师范学院1
对选聘到村任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原则上可直接推荐,不占用以上名额。
五、总结表彰
1.学校对优秀毕业研究生予以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利用毕业典礼契机,大力表彰毕业生的优秀典型。
六、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七、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代表、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
3.经学校审查或公示后经学生举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该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4.各培养单位将《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及《培养单位上报表》(用Excel录入的电子版、纸质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就业指导办公室。
附件:
附件1_湖北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
附件2_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上报表.xls
附件3_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doc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