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毕业生: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20届毕业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曾经享受过的不能再次申报(如本科阶段享受过,研究生阶段则不再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400元/生。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个人承诺处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院校初审意见处所在学院审核盖章;为保证补贴顺利发放,表中“个人银行卡号”填写统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含学生本人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要求见附件二)及户口本复印件。困难类型为城乡低保的人员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采集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整本复印件(应记载家庭成员及学生本人信息)。按照相关政策,到2020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必须采集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
注:若当地无扶贫手册,而是使用扶贫卡等。则需在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打印扶贫卡截图(有学生本人信息),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证明上需附出具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为精减申报材料,在本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院为单位,集中填写《XXX学院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汇总表》(见附件四)。院系提交此项汇总材料时,请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外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收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发票上必须有助学贷款字样;合同与收款凭证应为同一年度。
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均可申请,不限金额、年限。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直系亲属(含收养关系)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见附件三),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求职补贴汇总表、办理助学贷款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10897203@qq.com邮箱,以邮件为准,请勿发送离线文件。
(三)公示
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申请材料及相关表格报送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信息网公示。
(四)审查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资金拨付
市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及拨款申请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其他说明:申请求职补贴材料接收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专本阶段曾经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请;生源地填写请在对照表查询;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信息栏一定要登记清楚,银行卡要激活,在填写EXCEL表格中一定要注意用文本格式。
附件:一、《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说明》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汇总表》
四、《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