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高校及研究院所:
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我校拟启动新一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本次硕士生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我校硕士生指导老师:
1、符合《湖北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条例(试行)》(湖工研[2003]3号,)有关规定的教师及研究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研究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校内教师及研究人员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处网下载),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论文及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2、校外教师及研究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职称、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三、遴选程序
1、校内人员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后,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初选出硕士生指导教师上报名单;各学院将初选的名单及相关附件材料上报校学位办公室。校外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报校学位办公室,由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及校外人员报送的材料后,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产生新一批硕士生指导老师名单。校学位办公室将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申报及遴选时间
本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之日开始,各学院应于2007年6月5日前完成初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校外申请人员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5日。校学位办将于2007年6月下旬择期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