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工研字[2003]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研究生处决定开展200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工作。请你单位根据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主要参考见湖工研字[2003]3号精神,对近年来引进的博士、教授等,其条件可适当放宽),积极组织拟增补导师填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认真做好相关附件材料的审核。为了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请各学院在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之前,对本单位的拟增补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具体增补工作程序安排见附件2),并在9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的拟增补导师的申报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程序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