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确认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2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档案应存档备查,课程成绩单、课程试卷等由开课单位保存;其余的教学档案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保存。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成绩,并将有关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送交所在开课单位集中管理。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各项任务实施确认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要求

课程教学任务确认制度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凡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每学期确认一次。每学期末,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教学文件,经学院检查其完整性与规范性后,由学院进行确认。只有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为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依据。

二、确认范围

1.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确认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专业课教学任务的确认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2.确认的范围包括任课教师、课程名称、班级实际人数以及该门课程所要求的全部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试卷、空白试卷、课程成绩单、评分标准、教学小结)。

三、确认程序

1.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并整理各类教学文件;

2.每学期末,任课教师依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确认表》(见附件)中相关信息核对教学文件存档情况并签字确认;

3.各学院检查并汇总本单位所开课程教学任务确认情况,确认通过后,据实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院抽查各学院执行情况。

自本学期开始,试行课程教学任务确认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加强研究生教学过程规范管理;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协同意识,积极配合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共同促进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提高。

附:《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确认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2日

点击下载关于实施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确认制度的通知

CopyRight © 2022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