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研〔2017〕24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7年12月11日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秩序,根据《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研究生,活动主办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学院或研究生组织。
第三条 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应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及财产等安全。
第四条 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必须在法律和学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利用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进行宗教活动;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文明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五条 校园文化体育活动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领导审批,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组织的活动由研究生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院团委、研究生会负责并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在活动前三天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审批表》,按审批程序落实活动具体工作。
大型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跨校、跨院活动达到或超过500人,校内单场活动达到或超过1000人),活动组织方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同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组织或参与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维持安全、文明秩序;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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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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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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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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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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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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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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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分管 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举办地点(场馆)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学院、研究生院、保卫处及场馆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