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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研[2017]21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30 点击量:

 湖工大研〔2017〕21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2日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 因本人、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事假。

3.公假 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再由学院向研究生院及时报告。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报批权限

1.病假:请假一天,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一次请病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不超过两个月;请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2.事假、公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分管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研究生在一学期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周,请公假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按照报批权限,分别由研究生导师、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院逐级审核,经批准后,提前报任课教师备案,学生方可离校。

3.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般事假须学院核实后提供说明材料;因公请假须提供相关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 销假和续假

研究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及时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者,按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依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研究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病假、事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公假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派出单位与个人共同负责。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一切事情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条 非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请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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