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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研[2017]18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27 点击量:

湖工大研〔2017〕18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9月14日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件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在校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是表明身份、参加学习、考试和其它活动的重要证明。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证件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并发放学生证。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研究生培养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二条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是指离学生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必须准确、如实填写,一般不得更改。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时,应凭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字,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

第三条 学生证除了证明学生身份外,还附有“乘车优惠卡”功能,学生每年在寒暑假享受四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家庭住址在本市的学生,不享受火车票半价待遇。

第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收回学生证并给以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

(二)将本人学生证借给他人使用;

(三)个人持多个学生证;

(四)在申领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学生证办理。

新生注册学籍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个人照片、基本信息和家庭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制作并发放。

第六条 学生证补办。

(一)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交研究生院统一办理。

(二)学生证补发后,若找到遗失的学生证,必须交回研究生院注销。

(三)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一般只准补发一次。

(四)学生购票优惠卡每学年可充值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或12月),以学院为单位收齐后集中到研究生院进行充值。学生购票优惠卡如不慎损坏,无法充值,请持原卡到研究生院重新办理。

第七条 学生证回收。

(一)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研究生院,方可离校。

(二)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各学院统一收回学生证,交研究生院统一注销。

(三)学生离校时未交回学生证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学生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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