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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研[2015]19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0-30 点击量:

  湖工大研〔2015〕19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的通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

                                                               2015年10月30日

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为满足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同时兼顾研究生个人意愿,充分调动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录取后,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来确定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为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向选择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条 参加双向选择的指导教师必须是通过我校遴选的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应是取得学籍并已注册的新生。

第三条 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1.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

2.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在所从事的专业学位点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良好的实务工作经历、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能力。

3.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生人数应控制在3名以内。

4.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要选择一名校外兼职指导教师作为副导师。

第四条 双向选择的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介绍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特点、研究条件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术专长和当前从事的科研项目等情况。研究生根据介绍情况,填写《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表》,每位研究生可选择三个志愿研究生指导教师。

2.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由各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次参加选择,并签署是否同意招收指导该研究生意见,最后由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同时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3.各培养单位于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第三周内将双向选择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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