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研〔2019〕6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9年3月26日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学院要根据有关规定,遴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人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组织、命题、评卷、面试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关系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复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复试工作的政策、规范、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先培训后上岗。
四、复试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签订《考试保密责任书》。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五、严禁擅自发布复试题目、复试成绩等信息,更不得私自许诺考生录取。在复试成绩公示前,复试题目、考生的成绩、录取信息等都属国家机密。所有复试材料收齐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不得带出考场。
六、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智能手表等)进入复试现场。进入复试现场时,自动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七、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作答情况和评分记录,复试结束后统一封存上交研究生院。
八、复试过程须全方位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社会实践,人文素养、举止礼仪、责任心与事业心等等)。复试小组成员均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九、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评分,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平等对待每一位考生,客观公正。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