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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奖惩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9 点击量: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

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研究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三条  考核执行分工

   人力资源部主管研究生会的日常纪检并负责对研究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意见。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考核细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及所有成员。

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一)例会考核(10分):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勿必把电话调成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否则扣2分;

4、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干部,须在会议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主席团请假,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

5、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议后向会议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并由负责人做好相应调整和记录。

(二)、活动考核(10分):

1、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每次扣1分;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研究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表现突出者加2分;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加2分

(三)、日常考核(10分):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拖拉不履行其职责者和因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者扣5分;

2、凡研究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2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

3、没有认真地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值班情况(10分):

1、研究生会成员在轮到值日时,无故不值日者,一次扣2分;

2、值日人员在值勤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3、值日人员迟到者扣0.5分;

4、值班负责人应做好记录,记录值班时得所做一切事情,并负责保管好办公室得所有公共财物,如有其它部门借用办公室的财务,必须做好记录(借用部门、借用人、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如果损坏应做好相关记录,违者扣2分;

5、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违者扣2分。  

第六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秘书归纳总结评比,主席团监督。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 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考核工作要认真公正,严格透明,向全体研究生会公布。

 

   第七条  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部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等。

  (四)集体奖: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优秀部门。

  第八条  评选时间  

优秀干部、优秀干事、先进个人、研究生会优秀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优秀干事和先进个人不超过研究生会总人数的20%;

  (二)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十条  评优制度:

(一)优秀干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勤表现:例会、值班和各种活动没有无故缺席并迟到的情况;

2、工作方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材料能按时上交,不拖延时间,安排的工作能按时完成,能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能对所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3、参加活动:积极参加院级或校级活动,在所要举办活动的准备工作中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积极帮助其他部门筹办活动;

4、作风方面:无通报批评,身为学生干部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知错就改,实事求是,生活作风优良,受到广大同学的认可和好评,在日常工作中能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优秀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出勤表现:部长及部员参加例会、值班各项活动出勤率较高;

2、工作方面:按时并出色完成部门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能够及时总结本部门工作,找出不足之处并全力弥补,在研究生会团队建设中提出过建设性建议并加速了研究生会的良好发展;

3、举办活动:能提出并顺利开展自主性活动或在活动中协助有突出贡献,能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组织、举办一系列有特色的、有影响的活动并能得到广大同学的肯定;

4、精神风貌:在本部门内形成了良好的部门文化,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部长对本部门管理科学、规范,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部长及部员没有重大工作过失及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无评选资格,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无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三条  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研究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7、私自占有或损害研究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8、工作失误影响研究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7、私自占有或损害研究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8、虚报假报研究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9、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0、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研究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1、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研究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秘书部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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