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09/22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的学生性群众组织。校研究生会日常办公机构由秘书部、权益部、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及体育部等职能部门组成(每一届的部门设置可据实调整)。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完善制度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研究生会工作能有序开展,将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原则
(一)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违章必究;
(二)研究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党委领导、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师生监督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实施正规行文及证书授予的形式;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第三条考评程序
奖励:个人申请—部门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行文奖励
惩罚:调查取证—民主评议—陈述申辩—处罚行文
第四条 考核执行分工
参评人员: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统计人员:研究生会秘书部成员及各部成员(每个部门推荐一名);
监督人员:研究生院全体师生。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湖北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人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
(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
(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八条 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3名,每届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对外代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会;
(二)审议、制订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三)任免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研究生会
(一)研究生会设秘书部、学术科技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职能部门。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减少职能部门;
(二)研究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对研究生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遵守研究生会章程。
第十二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研究生会备案。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换届选举或召开院系级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和研究生会的领导。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有积极支持参与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五章 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为60分;会议、活动考核及工作考核无扣分者可分别获得基础分20分;其它加、减分操作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会议、活动考核
有下列情形者,须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20分为上限):
1.参加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扣2分,提前15分钟离开视为早退扣1分。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须在例会开始两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扣2分;
(二)工作考核
有下列情形者,须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20分为上限):
1.对相关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拖拉不履行其职责者扣3分;
2.凡研究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1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
3.负责人没有认真组织或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酌情扣1-3分;
在值班时,必须认真负责,违者扣1分。
(三)有下列情形者,可适当加分:
1.工作、活动中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任务,并能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表现突出者每项加1分;
2.对活动及工作开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活动方案者每项加1分;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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