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工作 > 正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做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6 点击量:

(供参考)

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不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建议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档案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地)党组织。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保留手续,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做法

1.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开到省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例如,工作单位为某县某街道所属的,介绍信开到某县某街道党委组织部(科);到三峡大学工作,介绍信开到三峡大学党委组织部。

2.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外省(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到外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到南京市鼓楼区所属单位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南京市鼓楼区党委组织部;到河南省某县所属单位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河南省某县党委组织部。

(2)到外省(市、自治区)省直单位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3)到外省(市、自治区)大型企业和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省委大型企业工委组织部(处)、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也可直接开到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如去浙江大学读研,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4)到外省(市、自治区)金融单位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党员所去的省级金融分支机构党委组织部(处)。如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及地、市、州、县分行工作,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组织部。

3.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中央各部门及军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到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工作,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党委。例如,到教育部所属单位工作,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教育部机关党委。

(2)到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工作,应按照该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具介绍信。

(3)到部队工作,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旅)一级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4.毕业生党员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组织关系可直接开到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5.毕业生党员出国、出境,因公出国、出境,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因私出国、出境的,建议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改派的毕业生党员,已到原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由原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未到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应在有效期内以一定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备案,组织部可以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且未备案的,组织部不能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CopyRight © 2022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