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研究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14〕140)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4]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生2万,名额:37人。
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其他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评选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研究生为主,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也可申请。表现特别优异的学生不与家庭经济是否困难挂钩。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报:
1.学年课程总成绩名列本年级和专业第1名;
2.在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或SCI、EI、ISTP、CS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省部级、国家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直接申报:
1.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2.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者;
2.上学年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各单位推荐名额:
本次奖学金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选,按照国家下达我校名额的1.5倍下达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具体指标计算(不足1人按1人计,超过1人四舍五入)如下:推荐总名额×培养单位研究生人数/全校研究生人数(不含定向、委培及在职),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共58名):
机械学院8 电气学院 6 计算机学院3 轻工学部11
土建学院7 艺术学院11 管理学院3 经政学院 4
外语学院2 理学院1 职教中心1 农机院1
评审依据:
各培养单位依据国家、湖北省及学校制订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要求,对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作为本次评奖依据。制定评奖依据时,需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因素及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财务处、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获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2.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评审委员会核实。
2.培养单位评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3),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审。
3.学校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11月19日-24日 |
宣传、下发相关通知 |
研究生院 |
11月27日前 |
通知到每位研究生;
组建单位评审委员会;
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接受并审核申报材料; |
培养单位 |
11月28日前 |
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 |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 |
11月29日~12月3日 |
初评结果院内公示;
上报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 |
培养单位 |
12月4日前 |
整理、审核、汇总材料 |
研究生院 |
12月5日 |
学校评审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12月5-10日 |
校园网上公示 |
研究生院 |
12月11日 |
报省教育厅 |
研究生院 |
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积极宣传,注重总结。各单位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上报材料:
各单位于2014年12月3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签名手写外,其它均为打印,反面全部手写,双面打印、报纸质版,一式二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
4.候选学生支撑材料,学习成绩单(含专业、年级排名)、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等详细材料(纸质材料,与表3相对应,便于审核),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册(活页夹);
5.培养单位评审工作总结(含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公示等情况,也可反映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标准,一年按十个月计。
条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含“老生”)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发放:一次性先行发放半年(五个月)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学业奖学金
依据《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大研[2014]15号)文件精神,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享有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见下表:
等级 |
人员比例 |
金额 |
一等 |
5% |
10000元 |
二等 |
10% |
7000元 |
三等 |
20% |
5000元 |
四等 |
50% |
2000元 |
具体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2014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情况评定。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3.《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情况一览表》
4.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5.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6. 《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7.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8.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