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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研究生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填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1 点击量:

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相关研究生同学:

为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关于报送2019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了解政策。主要依据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认真填写申请。从2019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资助需要通过征兵网在线填写表格(含以前年度已申请,今年再次申请的学生);如果以前有年度未申请的学生,可以补报。

3.从今年年开始,实行一次申请,逐年下拨资金的方式。改变了以前年度逐年申请、学校逐年下拨资金的方式。《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从需要减免的学费开始申请。(如:以前已经申请了1年,则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

4.把握申请条件。此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8年12月份退役),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后考入我校全日制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服役期间参加高考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也不享受此项资助。

5.资助标准和程序。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6.准备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7.提交以下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

 (2)退伍证复印件(以前年度申报过的可以不再提交)

以上材料请于11月5日前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027-59750156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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