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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6 点击量: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请各地、各高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2019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24号)、《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要求,高效、平稳、有序开展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2.《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2019年7月12日

附件2:

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现场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3日-8月9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首贷):8月12日-9月6日(双休除外)
为避免出现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拥挤,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6日-9月6日期间补办(双休除外)。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19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填写完贷款申请后,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使用高拍仪扫描上传《申请表》原件和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注册”,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未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贷款常识测试:新贷申请学生需在办理现场进行贷款知识的测试,考试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试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使用高拍仪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并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完成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将符合条件申请汇总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予以退回,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2019年)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3日-8月9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2日-9月6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出现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拥挤,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6日-9月6日期间补办。
      二、贷款金额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资料查询
     1.《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也可在手机支付宝APP中,生活号内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四、准备工作
     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以上材料不需要准备复印件。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交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新贷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上材料不需要准备复印件。
     2.没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丢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上材料不需要准备复印件。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作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五、网上申请
     续贷:
     1.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2.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填写贷款信息-贷款基本信息。输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请原因。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含博士)不超过12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
     3.选择共同借款人。系统会自动载入历史共同借款人,如原共同借款人1人到现场办理续贷,不用自己上传身份证,到贷款办理现场由县级资助中心扫描上传。续贷学生也可以选择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签合同,并现场扫描身份证。
     4.贷款资料确认。贷款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贷款”。(确认填写信息,如发现填写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5.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后,点击“确定”。
     新贷:
     1.登陆系统。打开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2.点击网站上的“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密保问题、密保答案、密码和确认密码,请牢记密码。
     3.注册完成后,页面会直接跳转到贷款系统首页,请点击“资料完善”。
     4.也可以在助贷网站登录页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陆系统后,点击“资料完善”。如忘记密码,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超链接,进入“请选择您找回密码的方式”。
     方式1: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然后按照密保问题,填入答案,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95593呼叫中心电话找回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接通后,继续按“1”,报学生身份证号码由人工服务重置密码。
     5.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6.完善个人信息,确认保存。(身份证不用自己上传,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扫描上传)
     7.完善就学信息。(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不用自己上传,到县资助中心现场扫描上传)
     8.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或我的贷款的“贷款申请”卡片申请贷款。
     9.点击“贷款申请”,弹出贷款申请窗口,输入贷款金额,选择贷款年限及申请原因,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请学生在生成贷款合同两周内完成贷款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避免影响后期相关业务。
     10.填写共同借款人信息。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关系(近亲属)、手机、邮编、户籍地址、家庭地址,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可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或到贷款办理现场由县级资助中心扫描上传)。
     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11.贷款资料确认。贷款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贷款”。
     12.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后点击“确定”。
     (1)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签字。(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
     (2)未参加预申请的学生。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会显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需各打印1份,借款学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填写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上签字。
     打印出申请表格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六、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网”查询)。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任何人代替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4.打印《受理证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受理证明》“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未经过预申请学生还需持填写完整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以上“四、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网”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打印借款合同副本交给学生。
     5.打印《受理证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受理证明》“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七、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八、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扫描情况、签字情况),合同审查后,在系统内汇总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2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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