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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提醒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2 点击量: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需要的同学提前做好审贷准备工作(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实际要求以办理时当地资助中心发布为准):

  一、在校生续贷

1.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有续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于6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内容应包括:认真如实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和对贷款的认识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集中在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贷声明,对于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如:字数太少、内容空泛、不良言论等)学校将不予审核通过。根据规定,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和本年度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4.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二、在校生新贷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带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三、办理时间

我省去年的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日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有申贷需求的学生随时关注各级学生资助网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媒体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2.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3.贷款系统密码忘记或错误要尽快找回,否则将影响贷款申请和归还(密码找回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找回密码方式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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