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同学: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01号)文件,为做好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了解政策。主要依据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认真填写申请。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格严格按照后附填报说明填写,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本人签字”必须手填,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果以前年度漏报需要补报,只能补报上一学年学费,而且要单独填写上学年(标题修改为上学年时间)申请表。
3.把握申请条件。注意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7年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单招、研究生招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服役期间参加高考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4.资助标准和程序。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经学生申报,学校审核后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报教育部审定。
5、准备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格式参考附件2)。
6、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原件)
(3)退伍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27-59750156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模板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