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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文字版2018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4 点击量:

一、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4日-8月10日 (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3日-9月3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4日-9月3日期间补办。

二、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资料查询

1.《湖北省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支付宝使用说明》(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资料来源: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还款指南。资料来源: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免费领取,领取后请长期保存,可以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也可在手机支付宝APP中,生活号内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并查看。

4.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上查看。

四、准备工作

续贷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由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学生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续贷声明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分,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共同借款人签字,应签为:学生姓名(共同借款人代签)。

专升本或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提交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后即可办理续贷手续,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新贷

(一)新生: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申请表上不需加盖任何公章(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

(二)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遗失的,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替代),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从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外,不得手动填写);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注明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学生本人大学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网上申请

续贷:

1.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2.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填写贷款信息-贷款基本信息。输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请原因。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
   3.选择共同借款人,系统会自动载入历史共同借款人。如原共同借款人1人到现场办理续贷,不用自己上传身份证,到贷款办理现场由县级资助中心扫描上传。续贷学生也可以选择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如新增共同借款人,需要和新增共同借款人一起到现场签合同,并现场扫描身份证。

4.贷款资料确认。贷款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贷款”。(确认填写信息,如发现填写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5.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后,点击“确定”。

新贷:

1.登陆系统。打开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

2.点击网站上的“注册”,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密保问题、密保答案、密码和确认密码,请牢记密码。

3.注册完成后,注册完成后,页面会直接跳转到贷款系统首页,请点击“资料完善”。

4.也可以在助贷网站登录页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陆系统后,点击“资料完善”。如忘记密码,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记密码”超链接,进入“请选择您找回密码的方式”。

方式1: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

输入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然后按照密保问题,填入答案,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2:拨打95593呼叫中心电话找回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接通后,继续按“1”,报学生身份证号码由人工服务重置密码。

5.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6.完善个人信息,确认保存。(不用自己上传身份证,到贷款办理现场由县级资助中心扫描上传)

7.完善就学信息。(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不用自己上传,到县资助中心现场扫描上传)

8.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或我的贷款的“贷款申请”卡片申请贷款。

9.点击“贷款申请”,弹出贷款申请窗口,输入贷款金额,选择贷款年限及申请原因,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贷款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计算结果大于20的填写20)。最短不少于 5 年。“申贷原因”,依次录入“原因描述”,为便于县级资助中心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建议尽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

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说明。首次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下半部分,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此支付宝账户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由支付宝公司统一扣划,专门用于贷款发放和归还,不能用于其他转账支付)。请学生在生成贷款合同两周内完成贷款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避免影响后期相关业务。

10.填写共同借款人信息。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电话、关系(近亲属)、手机、邮编、户籍地址、家庭地址,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不用上传身份证,可以到贷款办理现场由县级资助中心扫描上传)。

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的年龄应在25-60周岁。

11.贷款资料确认。贷款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贷款”。

12.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后点击“确定”。

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在系统中填完后从系统导出,不得手填,也不得导出空白表格后自己编辑),首次申请且未参加预申请的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加盖公章,填写资格审查单位名称、审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续贷、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通过预申请的学生,系统导出申请表“高中预申请”项为“已申请”)资格审查情况”栏不需要盖章。

打印出申请表格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内容(申请表上学制信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内容与系统中显示应保持一致),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申请表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导出、打印申请表格,不得直接在申请表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申请表格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六、现场办理

续贷:

1.现场申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未录入或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录入、审核。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预签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如:学生“张三”现场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任何人代替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4.打印《受理证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受理证明》“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以上“四、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一份电子合同的印刷件。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受理证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受理证明》“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七、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八、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合同审查后,在系统内汇总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如支付宝显示为不可用余额,需要登录支付宝,做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根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请申贷学生在贷款到账后,尽快进行实名认证。(1.打开支付宝,点击帐户设置。2.点击实名认证里的“立即认证”。3. 点击“立即申请”。)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2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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