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研究生新生于2011年9月1-2日到我校本部报到,研究生处届时将设接待点。报到地点请随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通知。学校在武昌火车站设新生接待站及直达学校的班车。
2.入学报到时,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来校时须携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本(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到。确因特殊原因,如急病(须附医院证明),交通受阻等,可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若需转户口,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栏一律填写:武汉市洪山区湖北工业大学,其中武汉市【含远城区】学生不转户口,定向、委培生一律不转户口关系。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相同;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年月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一致,户口迁移证上一定要加盖“农业”或“非农业”户条章(也可打印)。入学当年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请准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等为重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为避免意外遗失,建议新生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复印留底。
5.组织关系:湖北省外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时,抬头处注明“湖北省高工委”,介绍信同样注明;湖北省内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时,抬头处注明“湖北工业大学组织部”,介绍信同样注明。请保管好介绍信,到校报到后将介绍信交到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8.入学报到期间,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将本人《研究生婚姻状况调查表》交校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请按该表备注要求盖章)。
关于当前研究生的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时,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为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再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措施有:
一、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对于本科期间办理了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且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读研期间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上述贷款,但可以在本科毕业前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将还款时间延展至研究生毕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在原本科学校申请办理,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展期咨询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不明之处请咨询:学工部学生科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27-8801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