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位论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籍学位 > 优秀学位论文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届硕士毕业生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届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优秀论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1.评选范围。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2.推荐条件。推荐的学位论文作者论文答辩成绩原则上应为80分以上,若论文作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答辩成绩限制:

(1)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检索收录;

(2)获得1项以上省级以上科技奖励;

(3)获得1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时间安排

2015届优秀硕士学位评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2016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四、论文的修改与完善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对拟推荐参评省优的论文进行两个阶段的评审与修改,并对修改结果审查。

1.指导教师自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摘要、内容和格式等方面进行自查与修改。填写《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自查表》(附件7)。

2.同行专家评审。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两位校内(外)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完善。填写《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两份)(附件8)。

3.对修改结果进行审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和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最后审查。填写《优秀论文修改结果审查表》(附件9)。

五、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附件3)。

附件1:2015届优秀硕士学位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2015届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

附件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说明

附件4: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排序名单

附件6:硕士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表

附件7:优秀论文指导教师自查表

附件8: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

附件9:优秀论文修改结果审查表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9.rar


CopyRight © 2022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