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了组织好2002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凡未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①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低于22学分者;
③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④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⑤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⑥研究生培养费未交清者。
3、研究生答辩请安排在5月份进行,并要求在5月25日之前结束答辩工作。请各学院将学位论文(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详细论文摘要、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电子文档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书原件一份、学位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五份)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附后)最迟在6月9日前交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4、答辩期间,请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照研究生工作手册中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对毕业生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处不予接收。
5、此通知精神请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