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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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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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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了组织好200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学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1、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凡未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①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②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低于22学分者;
③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④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⑤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⑥研究生培养费未交清者。
3、研究生答辩请安排在5月份进行,并要求在5月30日之前结束答辩工作。请各学院将学位论文(论文原件、详细论文摘要、电子文档各一份,论文复印件1份)、答辩材料(学位申请书原件一份、学位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表五份)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移交清单》(在我处网站下载)最迟在6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同时电子文档和论文复印件交图书馆信息情报中心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4、答辩期间,请各学院严格把好质量关,并按照我校有关毕业论文的规定对毕业生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要求者,研究生处不予接收。
5、此通知精神请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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