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建设项目的根本任务,以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强化价值引领、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为根本目标,通过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学科融合,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搭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平台,提升学术型研究生的知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共8个项目类别: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共设5个项目类别:A.教育科学研究建设项目;B.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项目;C.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建设项目;D.课程建设项目(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案例课程、学科交叉课程等建设项目);E.教材与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特色教材、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共设4个项目类别:F.“学术大师大讲堂”建设项目;G.示范性科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项目;H.示范性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项目。
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D类“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质课程、专业学位案例课程)、G、H已完成申报进入项目评审阶段,本次仅申报其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一般应为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的能力。
(二)每个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参加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详见《2021年度各类项目简介及资助参考标准》(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项目申报的各类书面材料提交至本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并推荐。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请于5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遴选立项。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拨付立项经费。
五、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
经费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划拨,立项后经费将统一下达至各项目负责人名下,各培养单位应协助督办经费序时执行进度。
研究生院和财务处负责对所有项目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年度研究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具体实施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件4)。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