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做好“十四五”期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安排,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开展2021年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工作,为做好我校专家信息的更新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内容与要求
1.内容: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
2.要求:汇总表中各字段要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逐项填写,完善信息。表头字段背景色为黄色表示必填项,橙色为二选一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三、报送范围和方式
1.范围:学校所有博导、硕导(包括校内外评聘的博导、硕导),没有职称和数量的限制。
2.方式:研究生院从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中下载已在库专家名单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组织导师在此名单基础上核对更新或新增专家信息,收集汇总本单位专家信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焦建华(QQ:364212874),汇总表命名为**学院专家信息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和说明
1.时间:各学院于3月1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专家库信息汇总。
2.说明:对于离岗和退休的专家,各学院须在汇总表该专家信息中进行备注。离岗的专家不再报送至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需标注“离岗删除”;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需标注“已退休继续担任”;因为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专家的,需标注“已退休不再担任”。研究生院将在上报系统时对不再担任专家的导师进行删除。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26日
点击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