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湖工大研〔2018〕27号)、《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湖工大研〔2015〕24号)和《湖北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湖工大研〔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职能部门审核,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资格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15日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投票。
现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结果附后)。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18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反映。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7-59750158 办公地址:行政楼B107。
附件:1.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
2.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