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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点击量:

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我校轻工技术与工程成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将于2019年正式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做好相关招生、培养及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满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发展需要,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现将2018年博导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我校博导遴选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

二、申报要求

1.新增博导的遴选条件按《湖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执行。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遴选办法(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并将本单位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 博导申报所要求的科研条件相关内容,计算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以立项时文件规定的为准,项目级别不明确的以学校科技处为准,科研经费统计到2018年11月1日(以校财务处登记到账时间为准)。

3.博导推选要突出师德师风,以德为先。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1月5日前,个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后)并打印一式两份,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11月8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经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和申请博导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将推荐的候选人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下午5点。

3、学术评定专家组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学术评定专家组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经专家组审议通过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术评定专家组评议意见,对拟增选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评审并做出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遴选出新增博士生导师,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

5. 公示与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审定通过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新增博导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将结果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如无异议则行文公布。

四、申报说明

1. 博导申请人的学术专长、研究方向应与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一致,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归属于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领域,原则上只能在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一级学科申请招收博士生。

2.请相关学院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审批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装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申请类型、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选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审批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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