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荆楚优师计划”本科层次、硕士研究生层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26〕2号)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基层教师队伍,引导优秀硕士研究生投身县域教育事业,助力湖北省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启动第二批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宗旨与组织保障
1.遴选宗旨。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定向培养、协议管理”原则,选拔有志于扎根基层、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系统化培养、全过程管理和专业化指导,为湖北省定向县市区培养业务精湛、情怀深厚、甘于奉献的中学骨干教师。
2.组织保障。学校成立“荆楚优师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遴选组织、培养管理、协调联络、日常服务等工作。
二、遴选专业、范围及计划规模
1.遴选专业。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
2.遴选范围。我校202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与遴选专业相关专业背景,具体如下:
遴选专业 | 本科/硕士阶段专业 |
学科教学(数学) | 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02、04、07、08、09、12等 |
学科教学(物理) |
学科教学(化学) |
3.计划规模。本次遴选共计43人,定向服务湖北省指定县市区,各专业及定向市州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三、遴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学履约任教6年;
2.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3.2029年7月前,取得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4.毕业时,年龄等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拟录公示—签约备案”流程开展,各阶段工作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逾期未完成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阶段 | 时间节点 | 主要内容 | 负责单位 |
宣传报名 | 10月12日前 | 发布项目通知,开展宣传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请。 |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
资格审查 | 10月16日前 | 审核所有报名学生的材料,并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名单。 |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
综合考核 | 10月23日前 | 对入围学生进行面试及综合能力评价。 |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
公示拟录取 | 10月26日前 | 对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研究生院 |
签订协议 | 11月6日前 | 研究生院、定向市州教育局、 拟录取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
上报备案 | 11月30日前 | 将最终的录取名单、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 研究生院 |
五、综合考核
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习成绩、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六、培养管理
1.设立“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实验班,实行集中管理与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
2.“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必须系统修完不少于2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其中包括不少于18个学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内容,以及不少于8个学分的教育见习、研习、实习。
3.配备高校导师与中学、企业实践导师,实行导师组制培养。
4.“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过程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学生本人因不可抗力放弃的,以及培养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参与优师计划培养或毕业时未能达到“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要求的,经培养学校、定向单位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退出,同时退还“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补缴学费和住宿费。对于空缺名额,按照培养方案进行遴选递补。
七、履约就业
学生毕业并经考核合格后,须按照签订的协议安排到定向县域(见附件4)中学履约任教。学生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或未按照规定到定向县域就业,或毕业后任教未满6年的(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按照协议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政策保障
1.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费补助(600元/人/月,每年发放10个月)。
2.支持“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获得高中教师资格。
3.毕业后由定向市县落实编制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并按规定履约任教满6年。
4.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
九、其他事项
1.报名学生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034。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师办函〔2026〕2号文件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4.遴选工作相关咨询:研究生院杨老师,联系电话:
027-59750158,地点:行政楼B107;咨询QQ群:1090990175。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层次荆楚优师计划”申请表(研究生)
2.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层次荆楚优师计划”试讲评分表
3.“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4.湖北工业大学2026级“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