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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级“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通知(二)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29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荆楚优师计划”本科层次、硕士研究生层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26〕2号)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基层教师队伍,引导优秀硕士研究生投身县域教育事业,助力湖北省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启动第二批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宗旨与组织保障

1.遴选宗旨。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定向培养、协议管理”原则,选拔有志于扎根基层、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通过系统化培养、全过程管理和专业化指导,为湖北省定向县市区培养业务精湛、情怀深厚、甘于奉献的中学骨干教师。

2.组织保障。学校成立“荆楚优师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及各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遴选组织、培养管理、协调联络、日常服务等工作。

二、遴选专业、范围及计划规模

1.遴选专业。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

2.遴选范围。我校202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与遴选专业相关专业背景,具体如下:

遴选专业

   本科/硕士阶段专业

学科教学(数学)

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02、04、07、08、09、12等

学科教学(物理)

学科教学(化学)

3.计划规模。本次遴选共计43人,定向服务湖北省指定县市区,各专业及定向市州具体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三、遴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学履约任教6年;

2.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3.2029年7月前,取得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4.毕业时,年龄等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有关规定,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拟录公示—签约备案”流程开展,各阶段工作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逾期未完成相应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阶段

时间节点

主要内容

负责单位

宣传报名

10月12日前

发布项目通知,开展宣传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请。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资格审查

10月16日前

审核所有报名学生的材料,并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名单。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综合考核

10月23日前

对入围学生进行面试及综合能力评价。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公示拟录取

10月26日前

对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

签订协议

11月6日前

研究生院、定向市州教育局、

拟录取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研究生院

相关学院

上报备案

11月30日前

将最终的录取名单、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研究生院

五、综合考核

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习成绩、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六、培养管理

1.设立“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实验班,实行集中管理与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

2.“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必须系统修完不少于26个学分的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其中包括不少于18个学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内容,以及不少于8个学分的教育见习、研习、实习。

3.配备高校导师与中学、企业实践导师,实行导师组制培养。

4.“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过程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学生本人因不可抗力放弃的,以及培养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参与优师计划培养或毕业时未能达到“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要求的,经培养学校、定向单位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退出,同时退还“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补缴学费和住宿费。对于空缺名额,按照培养方案进行遴选递补。

七、履约就业

学生毕业并经考核合格后,须按照签订的协议安排到定向县域(见附件4)中学履约任教。学生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或未按照规定到定向县域就业,或毕业后任教未满6年的(除终止协议等特殊情况外),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按照协议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政策保障

1.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费补助(600元/人/月,每年发放10个月)。

2.支持“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获得高中教师资格。

3.毕业后由定向市县落实编制岗位,确保有编有岗,并按规定履约任教满6年。

4.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

九、其他事项

1.报名学生须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师生监督,监督电话:027-59750034。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师办函〔2026〕2号文件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4.遴选工作相关咨询:研究生院杨老师,联系电话:

027-59750158,地点:行政楼B107;咨询QQ群:1090990175。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层次荆楚优师计划”申请表(研究生)

2.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层次荆楚优师计划”试讲评分表

3.“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4.湖北工业大学2026级“荆楚优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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