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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3-28 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1.学校调剂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下,由校研究生院统筹管理,统一审核各学院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三、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区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4.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学院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等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符合招生学院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调剂工作流程

1.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每次开通不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志愿会被锁定,我校设置志愿锁定时间24小时。志愿锁定期满后,如没有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继续等待或改报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关闭后,我校将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调剂复试资格人员名单将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

4.经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通过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

5.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通调剂系统,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招生学院网站公告。

6.调剂报名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请收到通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并按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五、调剂复试及录取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调剂要求及复试安排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1.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

2.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参照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复试形式、时间安排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3.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4.各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5.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考生的咨询及解释工作。

六、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调剂余额等信息,公示最终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不少于7日。

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七、调剂工作安排

首批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4月8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总体安排在4月27日前,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八、咨询渠道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s://yjs.hbut.edu.cn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27-59752000

九、其他

本办法由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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