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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部分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学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5-12 点击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专业培养成本、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生物与医药专业博士学费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

2、全日制会计专业型硕士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8万元全日制金融专业型硕士和全日制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3万元

3、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型硕士(MPA)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8万元

4、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型硕士(含应用统计、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电气工程、土木工程、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等12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0194  

意见反馈邮箱:hgdcwc@hbut.edu.cn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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