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5〕6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专业培养成本、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拟对部分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自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生物与医药专业博士学费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
2、全日制会计专业型硕士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8万元,全日制金融专业型硕士和全日制国际商务专业型硕士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3万元。
3、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型硕士(MPA)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8万元。
4、非全日制其他专业型硕士(含应用统计、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与化工、电气工程、土木工程、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等12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万元。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联系电话:027-5975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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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