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硕士招生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及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量:

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现对符合规定享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以及网报时填报信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材料收集与审核。现将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材料提交、资格审核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试加分政策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包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加分项目、联系方式、落款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相关项目服务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须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退役士兵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申请条件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书(包含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申请理由、联系方式、落款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定向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三、材料提交

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hgdyjszb@hbut.edu.cn,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照顾政策项目+考生编号+姓名”,邮件主题为“加分申请(照顾政策申请”。

收到考生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有关文件及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初试成绩仍未达到国家公布的复试线,或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未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线,则无须提交材料

四、特别说明

符合规定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报考点、招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在网上报名阶段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凡弄虚作假,取消其复试资格;材料无法清晰辨认、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核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3月14


CopyRight © 2022 湖北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All Right Reserved